惡質婚姻---進退兩難


  根據婦女新知基金會的的統計,絕大多數希望訴請離婚的婦女,均因不堪虐待」、或「丈夫外遇」,然而,卻因為捉姦不易、逾時喪失請求權,或因擔心喪失孩子的監護權、怕財產一無所有、擔心破碎 家庭對孩子有不良影響、害怕沒有工作無法維生或因先生不肯辦理離婚等因素,以致深陷痛苦而處於不利 之地位。婦女新知基金會組織部主任林玉寶認為「法律訂出多項嚴苛的離婚要件,卻無助於改善現實生活中的惡質婚姻」。其實,若婚姻品質至此,離婚也應得到支持與祝福。(節錄自87/03/10自由時報)

兩岸配偶離婚 北市去年555對


  根據海基會統計,從民國82年到90年,向海基會辦理婚姻認證的大陸人士,累計已達13萬6214名.


  台北市民政局統計指出,民國90年有555對兩岸聯姻的夫妻離婚,在這555對當中,大陸新娘占了99.28%,也就是551人大陸新郎只有4人,其中結婚不滿一年就離婚的有258對,結婚一年後到兩年之間離婚的有123對,結婚兩年後離婚的有62對.

祭母順便拜天地 婚姻被判無效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婚姻確認官司,認為原告洪姓男子和黃姓女子22年前的祭典婚禮'不符結婚法律要件,判決黃女敗訴,不過仍可上訴.


  原告洪姓男子指出,其與黃女的婚姻,並無請喝喜酒和公開儀式的婚禮,後來'因故" 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所以婚姻因屬無效.


  黃女則表示,二人祭祖時曾公開表明結婚意思,並於親戚家中大廳設宴,逐戶拜訪鄰居,並非未舉行公開儀式,她說與洪某在22年前結婚,因年代久遠,如由其負舉證責任找出結婚觀禮人士,顯得相當困難.


  法官採信洪姓男子說法,認為黃女所謂返鄉祭祖婚禮,係在住宅二樓舉行,"一般不特定人"無法"共聞共見",不符結婚須有公開儀式的民法規定,因此判洪姓男子勝訴. 轉載自90.2.22自由時報

婚前教育 逾八成贊同


  教育部草擬的"家庭教育法"月前已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審查通過,鑑於目前的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之冠,離婚所衍生的諸多社會問題,也嚴重威脅社會的倫理與安寧.根據一項問卷調查發現,八成以上受訪者贊成政府提供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也有超過九成認為課程對建立家庭幸福有幫助.


  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中心主辦的"婚前教育策略國際研討會",昨日進行各國婚前教育情況的廣泛研討,許多學者都提出深刻的探討,會中,由台灣師大家政教育系林副教授所做的這項問卷調查,針對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工作人員,取得約一千五百份問卷,抽樣代表性相當夠,調查發現贊成婚前必須接受家庭教育課程的受訪者有九成五會鼓勵其他親友參加這類教育課程,年齡越大者越認為婚前教育有其必要性